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摘要(2010—2020年)
—摘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支撑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我省产业发展紧缺专业、技能型人才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建设,增强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适应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扩大示范性职业院校规模,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3所以上,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4—6所。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中职、高职招生任务。
(十八)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专任或兼任职业院校教师,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支持行业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养或联合培养,促进产教结合。在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10个以上专业性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
(十九)推进省内外联合办学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学校、企业特别是与东部及发达地区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大培养在外、就业在外的规模,到2015年,使联合招生、合作培养的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三分之一,充分利用东部及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提升师生实践能力。以市场为导向、行业为纽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兼并、合并、合作等方式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十)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与颁证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职业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教学过程,鼓励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
(二十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和艰苦行业职教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做好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改革,根据产业发展、市场和社会需要,以专业结构调整和骨干专业、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职业技能训练,突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技术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学生培养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专栏5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
骨干示范专业资助计划。在全省中职学校遴选出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骨干专业进行重点资助。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在企业、科研单位和生产一线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产学结合紧密、辐射能力强的高等职业学校,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积极推动和促进优质资源的开发和共享。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计划。各地的骨干企业、重点企业至少与1所职业学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参与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等问题。
重点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结合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我省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磷煤化工、制药技术、煤炭开发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为重点,培养一大批技能型、技术型人才。
第十二章 机制体制改革
(三十七)着力打造一批教育改革发展区域试验示范中心
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试验示范基地。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的发展思路需要,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依托大中专院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着力构建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试验示范基地。以贵阳市为中心,建立电力、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建筑、旅游、食品加工、中药材、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清镇市建设在校学生达到10万人以上规模的职业教育园区;以遵义市为中心,建立航天、白酒、水果蔬菜、茶叶、造纸、红色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六盘水市为中心,建立煤炭、钢铁、煤化工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安顺市为中心,建立航空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以毕节地区为中心,建立以输出型技能人才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基地;以铜仁地区为中心,建立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农业产业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群体。到2015年,创建60个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校,引领全省中职学校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
(四十)积极完善推动社会力量办学的机制体制
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清理并纠正各种形式的歧视政策,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政府将制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重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适度发展小班化、特色化的民办义务教育,鼓励民营性、多领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展。制定税收优惠、政府贴息、土地使用、教师保障、学生资助、购买服务、资金奖补和举办者合理回报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到2020年,力争民办高校发展到15所左右,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
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监督管理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创建有利于采用民办公助、公办托管、国有民办、教育股份、公私合作等形式发展民办教育的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第三方独立评估的民办教育监管评价机制。逐步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落实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完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三章 队伍保障
(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教师进、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完善以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的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管理,实现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努力提高教师配置水平。制定《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管理政策。制定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对到县以下边远农村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聘任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制定支持职业院校独立面向社会、企业选调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的特殊政策,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坚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缩小学校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
(四十五)着力提升师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职业情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考核的首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鼓励教师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融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发挥师德对学生的引导作用
(四十六)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实际并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十四章 经费保障
(五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完善高校学生奖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贷款限额,延长还款期限。积极探索将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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